*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开展迎奥运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市政管委研究制定的《关于开展迎奥运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迎奥运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迎接北京2008年奥运会,打造整洁优美靓丽的市容环境,依据《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15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京政管字〔2004〕359号)、《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京政管字〔2005〕52号)、《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2008年奥运环境建设与整治工作,依据《顺义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辖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管理,以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区域形象迎办2008年奥运会。
二、工作目标
落实《规划方案》,整治全区范围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提高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档次和质量,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城区街道两侧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居民小区内牌匾标识及各类公益宣传设施。
2.公路沿线两侧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3.各镇主要街道(路段)两侧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4.车身广告。
5.指路牌。
(二)整治重点。
城区主要街道;奥运场馆周边地区;首都机场周边地区;奥运大道(白马路)沿线;区级以上公路沿线;各镇主要街道(路段)。
四、主要任务及整治标准
(一)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整治。
依据《规划方案》,整治未列入《规划方案》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1.落地式广告的整治。
(1)拆除规划范围以外的落地式广告。
(2)维修残旧、显亮不全的落地式广告、灯箱、车站亭灯箱等设施,改造繁华区域的落地灯箱、车站亭灯箱,提高媒体档次。
2.附着式广告、牌匾标识的整治。
(1)清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城市风貌景观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附着式广告、牌匾标识。
(2)拆除党政机关设置在建筑物顶部的机关名称牌匾标识。
(3)拆除18米(含)以上高层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4)改造大型商场及繁华商业楼附着式广告、牌匾标识,提高档次,突出商业氛围,打造辖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亮点。
(5)牌匾标识版面内容以单位或门店名称、标志为主,不得大版面发布商品菜单和经营项目,不得将牌匾标识广告化。
(6)城区主要街道两侧设置的牌匾标识,采用亚克力材质或高于亚克力材质的灯箱或霓虹灯等形式,不得使用外打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