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环保部门各项规章、规定、工作程序、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
--一般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程序、标准、要求;
--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和使用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管理的依据、程序,废物进出口和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等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标准、程序、时限等;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及具体事件立案、听证、处罚、执行的有关情况;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的程序要求及具体事件受理决定、执行的有关情况;
--可以起到警示作用的典型信访、举报案件的处理经过、结果;
--群众关心的其它环境问题。
2、逐步建立环境保护听证制度
区域建设开发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或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建设项目的审批,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的意见。
听证会经主管局长批准,由业务主管部门召开,并邀请指定的新闻媒体、环保志愿者协会代表参加。
三、充分发挥环境信访体系的作用,保证公众参与监督渠道的畅通
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电话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理过程当中公众参与的有关环节,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等公众参与的奖励办法,保证公众的监督权。
1、环境信访系统要保证12369全天候畅通,随时接听群众投诉,保证每一起有效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有结果、有回音,让投诉者满意。
2、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鼓励公众对发生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在保护好举报人情况下,依据《大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定期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3、信访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布信访投诉的数量、处理情况、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奖举报情况,并对公众投诉、举报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曝光。
4、在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设立信访工作监督电话。公众可以通过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信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意见。志愿者协会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直至妥善解决。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的作用,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