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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0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200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环发[2004]54号)


各区市县环保局,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公民的合法环境权益,落实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热情,积极投身环境保护行动,推动环保事业全面发展。从今年起,我市将分阶段实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制定2004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建立并实行环境新闻发布制度

  1、建立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制度。重大事项新闻发布由局长指定发言人发布,一般事项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发布。发布的环境新闻、信息要以真实、客观、准确为原则。

  2、根据新闻的内容、发布的范围和发布的时间,环境新闻发布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级别。

  A级: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环保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发布的内容:

  --季度大气、海域(海水浴场)、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环境质量公报;

  --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计划、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大环境保护污染治理项目等;

  --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效益情况;

  --国家颁布的环境保护新法规、新标准,市政府出台的有关环境保护经济、技术新政策、通告等;

  --突发性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重大环境保护活动、会议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有关事项;

  --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发布时间:每季度第一个周,遇到重大事件随时发布。

  参加媒体:国家、省新闻单位驻连记者站、市所有新闻单位及指定的网站。

  B级:由公众参与环保机制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通报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

  发布内容:

  --阶段性重点环保工作;

  --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污染事件等;

  --阶段性环境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特点;

  --环境保护模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生态示范乡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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