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建委负责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区环保局对全区各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问题进行综合管理。
3.区市政管委负责全区除农田、施工工地、产业园区以外裸露地面综合治理工作。
4.区农委负责全区裸露农田的综合治理工作。
5.区奥管委负责对测试赛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会同区环保局落实“绿色奥运”指标。
6.区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7.区交通局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停产减排措施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8.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部署,对大气环境进行综合监管,对突发大气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汇总情况,协调相关问题。
9.区工业局负责会同区环保局对水泥行业停产减排措施进行综合协调、监督。
10.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园林绿化工地的综合治理工作。
11.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制定测试赛期间机动车限停管理方案、控制外埠机动车进顺总量方案和外埠机动车绕行方案。
12.市公安消防总队顺义支队负责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定期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3.市工商局顺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服装干洗行业的停产减排措施进行落实。
1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区煤炭质量进行全面监管。
15.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按照职责范围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16.区城管监察大队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切实落实“五个百分之百”。
17.区园林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内园林服务中心组织施工的园林绿化工地综合治理工作。
18.区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
19.区政府应急办负责会同区环保局开展突发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0.各镇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负责属地范围内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开展大气污染控制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污染源负监管职责。
四、奥运会前污染治理措施
(一)降低扬尘污染。全区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场馆内部区域、外围保障区域和“十条路线”可视范围内的裸露地面,100%实现绿化或硬化,做到“黄土不露天”。全区施工单位在进行城市建设施工时,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做到“五个百分百”,即工地沙土100% 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2008年6月前,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施工工地收尾完工,并进行环境生态恢复。全面进行城市清洁,开展街面、院落的责任清扫。提高全区主要车行道吸扫率和冲刷率,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