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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关于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郭士才 区人事局副局长
  贾凤霞 区环保局副局长

  附件2:
  顺义区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责任分解表

任务

牵头组织单位

协办

单位

责任

单位

督查

单位

完成

时限

(一)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2007年顺义城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5%,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将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情况,制定并发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二氧化硫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切实加以落实,确保实现既定目标。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管委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4月底前制定并发布相关控制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控制煤烟型污染

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增加输配能力,保证天然气气源供应。加强工程计划管理和工程施工管理,积极协助房地产开发商和公服单位,做好天然气管网及设施建设,完成中压管线12000米,低压管线15000米,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4500家,公服单位15家。

区燃气

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管委

各房地产开发商

各公服单位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继续对现有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完成全区30台30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开展常年运行和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的高效脱硫和除尘工程。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市政管委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10月底前

根据顺义新城集中供热规划,在不具备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城镇地区实施燃煤锅炉整合、集中供热,并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和密闭式煤仓,拆除周边小型、分散燃煤锅炉。

区市政管委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顺义分局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强各类燃煤锅炉监管,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采取高效脱硫、除尘等治理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对燃煤锅炉房煤场进行密闭式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建委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加大煤炭质量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质量

技术监督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大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城管

监察大队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农委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大违法使用小煤炉、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完成全区33所学校的供暖改造工程,对其中10所学校的锅炉、23所学校的供暖管线进行更新。

区教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教委

各镇政府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三)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加强路检路查;加大对尾气超标车辆的处罚力度,并将其纳入机动车尾气超标违法行为网络查询系统。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各区直单位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大货车和农用车尾气污染严重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区建委

区农机服务中心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

区质量

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减少可发挥性有机物排放污染,确保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市公安消防总队顺义支队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水泥生产企业要加大窑尾、窑头、磨机等排放污染物的治理力度,搅拌站、构件厂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生产,并开展料场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控制工作,确保粉尘排放全面达标。

区建委

区环保局

区工业局

大孙各庄镇

北京拉法基水泥厂

北京顺义特种水泥厂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五)控制扬尘污染

要求各施工单位在进行建设施工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努力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区建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每周公布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组织监理企业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理,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区建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区市政管委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强对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区林业局

区园林服务中心

区建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每周公布扬尘污染查处情况,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

区城管

监察大队

区建委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做好道路整修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及时恢复路面,减少污染。

区市政管委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推行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在重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的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清洁度;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检查并定期公布相关情况。

区市政管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卫服务中心

市路政局

顺义公路分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控制工地、道路扬尘,督促各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硬化和绿化等方式,消除城镇地区裸露地面。

区城管

监察大队

区市政管委

区建委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六)加快城乡生态保护和建设

继续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区精神

文明办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完成京津风沙治理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燕山太行山绿化工程建设,营造水源和水土保持林。

区林业局

区水务局

相关镇政府

北京市双青联合林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开展裸露农田治理,组织进行生物覆盖和保护性耕作,实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示范区建设。

农委

区种植业服务中心

区农机服务中心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开展砂石坑治理和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

区林业局

区水务局

相关镇政府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七)实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当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时,要及时发布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公告,提醒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根据重度污染天气类型和污染特征,有针对性地分别采取减排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区广电中心

区工业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采取停止实施土方作业等控制措施的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加以落实。

区建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及时清扫沙尘。

区市政管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环卫服务中心

市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制定部分高排放黄标车停驶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

区环保局

各区直单位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产减排等控制措施。

区国资委

区工业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组织查处渣土运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露天焚烧、违规露天烧烤等执法检查。

区城管

监察大队

区建委

区交通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八)鼓励减排,实施限批

对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和单位,要限制审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各镇政府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九)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

积极宣传“绿色奥运”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组织对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报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使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本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区委宣传部

区科委

区教委

区环保局

区广电中心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对涉及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建设项目,要通过召开听证会或进行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开放“北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区环保局

区广电中心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继续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活动;要组织开展“市民建言献策,共谋顺义环保”活动,支持社团组织开展“少开一天车”等环保公益活动,鼓励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保护环境,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环保局

区精神文明办

区广电中心

区教委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继续举办有奖举报活动,继续聘请大气污染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区环保局

区广电中心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十)落实环保责任,促进措施实施

切实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城管监察大队

区市政管委

各镇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各经济开发区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年底前

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政府

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各牵头和责任单位

区委办

区政府办

年底前

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区人事局

区环保局

区人事局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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