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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关于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一)实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在我区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时,要及时发布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公告,提醒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根据重度污染天气类型和污染特征,有针对性地采取停止施工土方作业、及时清扫沙尘、部分高排放黄标车停驶以及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减排等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管委、区建委、区工业局、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广电中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并监督落实。

  三、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宣教

  (十二)完善定期信息通报和加强执法监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信息人员,每月27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对群众举报的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对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解决情况,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定期进行通报。区环保局要继续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作为大气污染控制特约监督员,动员社会力量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十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区广电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要定期公布执法部门控制大气污染执法结果,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使群众了解我区环境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执法单位要通过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公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情况和各自任务完成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绩效考核

  (十四)充分发挥顺义区控制大气污染领导小组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锅炉烟尘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督查等四个工作组的职能作用,继续实行由主管副区长参加的每双月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了解和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要根据预算安排和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专项资金,奖励扶持经济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审计效果明显的单位。

  (十五)实行效能和绩效考核制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和区环保局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大气污染控制工作专报形式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区监察局和区人事局要实施效能和绩效考核,对不落实环保措施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表彰和奖励。

  附件:1. 顺义区控制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2.顺义区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责任分解表

  附件1:
  顺义区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顺义区控制大气污染领导小组
  组 长: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福海 区政府办主任
  田江平 区监察局局长
  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
  董大明 区人事局局长
  王金广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 群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名单
  (一)顺义区锅炉烟尘控制工作组
  组 长: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第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秦拥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万林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娅 区燃气公司副经理
  宋学敏 区市政管委公用科科长
  (二)顺义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组
  组 长:王金广 区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张晓第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张文生 区建委副主任
  刘晨光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张显伟 区农委副主任
  王军生 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
  (三)顺义区机动车尾气控制工作组
  组 长:赵 群 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张晓第 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刘志宏 区交通局副局长
  王建华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四)顺义区控制大气污染督查工作组
  组 长:刘福海 区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隗和春 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衣 晶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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