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顺义区关于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07〕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第二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顺义区落实北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7〕7号)精神,巩固我区前十二个阶段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目标
截至目前,我区已组织实施十二个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空气质量逐步改善。2006年,我区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近几年来最多的一年,累计231天,占全年天数的63.3%,但仍低于北京市平均水平。2007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我区作为重要奥运场馆所在地,距离实现“绿色奥运”空气质量承诺还有一定差距,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7〕7号)要求,我区空气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
(一)空气质量目标。市政府下达给我区任务指标为全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5%,即优良天数达到238天。
(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市政府下达任务指标,2007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同比2006年削减2%,即减少193吨。
(三)确保目标实现。按照属地负责制原则,签订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的二氧化硫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要定期督查各单位削减任务完成情况。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要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削减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年度发展计划;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发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二氧化硫控制削减年度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到具体排污单位,确保目标完成。各相关单位要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保证各项措施任务完成。各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环保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减轻污染。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以实际行动减少污染,为实现我区空气质量目标贡献力量。
二、采取综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四)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准入制度,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功能区划、产业定位、用地性质和环境保护要求审批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污染物排放“不欠新帐”和“总量减少”,通过采取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审计等措施,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削减和污染防治任务的,区环保局要停止审批其所在行业和区域内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五)继续推进煤烟型污染控制。区环保局要指导顺义新城重点镇开展中心区域集中供热规划,继续对现有分散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完成全区30台300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开展常年运行和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的高效脱硫和除尘工程,会同区工业局加强对生产用锅炉的日常管理,从源头上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区市政管委要完成顺义区城东供热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启动顺义区城北供热中心建设工程,取消集中供热管网到达地区的所有燃煤锅炉房,减少污染源。区燃气公司要铺设天然气中压管道12000米,低压管道15000米,发展天然气居民用户4500户,公服单位15家。区教委要完成全区33所学校的供暖改造工程,对其中10所学校的锅炉、23所学校的供暖管线进行更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燃煤质量关,与重点使用、销售单位签定责任书,在采暖季节来临前对全区煤炭质量进行排查,并公布排查结果,及时做好对不合格单位的处理工作。市公安消防总队顺义支队要会同区环保局落实各餐馆油烟净化系统定期清理计划,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制定逐家更换或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