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高速公路两侧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高速公路两侧烟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大环发[2004]27号)


甘井子环保分局、金州区、瓦房店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辽环函[2002]2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有效控制大连地区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烟尘污染,市环保局决定在沈大高速公路封闭期间,对高速公路(大连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烟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这次烟尘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的范围是沈大高速公路(大连段)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排放的点源。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的锅炉、窑炉、茶浴炉及大灶等。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使沈大高速公路(大连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烟尘污染源达标排放,彻底消灭冒黑烟现象。

  三、整治措施

  1、现有蒸发量小于0.7MW的燃煤锅炉和非居民生活使用的燃煤茶浴炉、大灶(含土炉),一律于2004年7月1日前自行拆除或改为使用清洁燃料(指用电力、燃油、燃气)的设备;

  2、现有蒸发量大于或等于0.7MW的燃煤锅炉,必须保证烟尘浓度、烟气黑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

  3、水泥企业要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立窑生产线,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须用静电或布袋除尘方式进行达标治理。

  4、其它工业用窑炉必须进行治理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