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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保护行政罚款实施细则》的通知

  2、经营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罚款2000元;

  3、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罚款10000元;

  4、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20000元。

  五、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的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罚款:

  1、首次违章施工的,罚款5000元;

  2、二次以上违章施工,且造成污染扰民的,罚款10000元;

  3、群众多次投诉、多次处罚,但仍不改正的,罚款20000元。

  六、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情况罚款:

  (一)大灶、茶炉、燃煤小炉烟尘超标排放

  1、小个体户(主要指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或相当同等规模的)罚款300元;

  2、其他:罚款1000元。

  (二)一吨以下(包含一吨)燃煤锅炉:罚款5000元。

  (三)一吨以上四吨(包含四吨)以下锅炉:罚款20000元。

  (四)六吨-十吨锅炉:罚款30000元。

  (五)十吨以上锅炉:罚款50000元。

  (六)工业窑炉

  1、冲天炉、电炉3吨以下的(含3吨),罚款20000元;3~5吨(含5吨),罚款30000元;5吨以上的,罚款50000元;

  2、其他窑炉(加热炉、烘干窑、热处理炉、化铁炉、退火窑、熔化炉、锻造窑、隧道窑、焖火窑等)罚款30000元;

  3、水泥窑:罚款10万元。

  当年累计超标三次以上的,加倍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情况罚款:

  (一)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500元;

  (二)经营面积在100-500平方米的,罚款1000元;

  (三)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罚款3000元;

  (四)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5000元。

  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排放油烟超标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情况罚款:

  (一)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500元;

  (二)经营面积在100-5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1000元;

  (三)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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