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面积在200-500平方米的,罚款2000元;
3、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罚款10000元;
4、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20000元。
五、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产生噪声的违法行为,按以下规定罚款:
1、首次违章施工的,罚款5000元;
2、二次以上违章施工,且造成污染扰民的,罚款10000元;
3、群众多次投诉、多次处罚,但仍不改正的,罚款20000元。
六、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情况罚款:
(一)大灶、茶炉、燃煤小炉烟尘超标排放
1、小个体户(主要指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或相当同等规模的)罚款300元;
2、其他:罚款1000元。
(二)一吨以下(包含一吨)燃煤锅炉:罚款5000元。
(三)一吨以上四吨(包含四吨)以下锅炉:罚款20000元。
(四)六吨-十吨锅炉:罚款30000元。
(五)十吨以上锅炉:罚款50000元。
(六)工业窑炉
1、冲天炉、电炉3吨以下的(含3吨),罚款20000元;3~5吨(含5吨),罚款30000元;5吨以上的,罚款50000元;
2、其他窑炉(加热炉、烘干窑、热处理炉、化铁炉、退火窑、熔化炉、锻造窑、隧道窑、焖火窑等)罚款30000元;
3、水泥窑:罚款10万元。
当年累计超标三次以上的,加倍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饮食娱乐服务项目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情况罚款:
(一)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500元;
(二)经营面积在100-500平方米的,罚款1000元;
(三)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罚款3000元;
(四)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罚款5000元。
八、饮食娱乐服务项目排放油烟超标的违法行为,按以下情况罚款:
(一)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500元;
(二)经营面积在100-500平方米以下的,罚款1000元;
(三)经营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