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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意见(试行)[失效]


  (九)事故隐患整治督查制度。

  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属地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主体单位和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单位要建立内部督查制度,各综合监管责任单位负责督办全区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机制。

  安全事故隐患主体责任单位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落实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医疗急救等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十一)考核机制。

  将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列入区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属各委、办、局、公司行政正职的绩效考核中。

  五、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和销账

  事故隐患主体责任单位对挂账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要及时向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属地管理责任单位组织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单位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要及时填写“安全事故隐患验收备案表”,予以销账。

  六、责任追究

  (一)对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以及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主体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因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并且主体责任单位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

  (二)公共安全事故隐患是指除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事故隐患以外的,涉及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

  (三)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的事故隐患。

  (四)公共卫生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故隐患。

  附件:1. 顺义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2. 顺义区安全事故隐患汇总表

  3. 顺义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进度表

  4. 顺义区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情况备案表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顺义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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