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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事故隐患整治的意见(试行)[失效]

  四、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区政府有关单位每季度在所管辖行业(领域)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对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治的事故隐患实施“挂销账”管理。

  (二)事故隐患“挂销账”管理制度。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区政府有关单位对挂账隐患实施销账管理。按照“谁经营,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有关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并给予销账,同时,对销账的事故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反弹。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机制。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区政府有关单位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设立隐患整改专项资金。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由形成事故隐患的主体责任单位自行解决,隐患整治确有困难的报请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区政府支持。

  (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

  4家综合监管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区政府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建立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制度,定期研究我区的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隐患问题。

  (五)主要领导例会制度。

  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和区政府有关单位及隐患主体责任单位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就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周密部署,力争尽早消除隐患。

  (六)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整改技术规范。

  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顺政发〔2005〕47号)明确的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单位和行业监管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各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标准和整改技术规范,以此来指导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安全工作防范机制。

  综合监管责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单位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防范机制,加大人力、物力、科技方面的投入,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培训、通报机制。

  综合监管责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单位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培训。通过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有关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每季度要向社会通报当前的安全形势,公布最新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有权向综合监管责任单位、行业监管(管理)责任单位和属地管理责任单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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