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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顺政发〔2006〕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
  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要求,在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同时,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
  (二)主要任务。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顺义的要求,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新生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来京务工人员有序流动,加强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建设,巩固就业再就业成果,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通过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被动就业向主动就业转变,由低收入就业向高收入就业转变,由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转变,由传统企业就业向现代企业就业转变。
  (三)多渠道、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就业“三同时”制度,即:实现经济建设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实现经济项目建设与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农村劳动力同时进行,实现经济建设项目与提供就业服务同时进行,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围绕我区现代制造业、现代物流、临空经济等经济增长点,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在注重提高全区综合竞争力的同时,要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容量;加大对社区、村镇公益性事业的投入,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凡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用于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各委、办、局公司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努力安置本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到后勤保障岗位就业。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就业政策,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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