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予以接收,后期管护由相关部门负责;
(二)红线外的代征地部分,在土地入市交易时,按照规划条件确定代征范围,分摊到出让地块,由二级开发商出资进行管护。
(三)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即区政府将每年土地增值收益的20%由财政专户存储,作为我区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区内公共设施的管护。
六、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筹措
设立区土地储备开发专项资金,将2008年年底前的土地增值收益中的政府收益留予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作为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的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由区财政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足部分由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以贷款方式解决。
七、土地储备开发的组织领导
调整顺义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建立土地储备开发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顺义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召集,重点审议我区土地储备开发相关政策及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的运作情况及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提出的重大储备开发项目方案等。区土地储备开发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核后,由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组织实施。
八、本实施意见由顺义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顺义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庆芸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永发 区建委主任
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孙桂祥 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董占云 顺义规划分局局长
张新海 顺义公路分局局长
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
李国印 区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顺义国土资源分局,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孙桂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刘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副主任李全、王英梅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今后,领导小组如需调整区领导以外的成员,由成员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请组长批准,由领导小组自行发文通知,同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