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手续,并组织项目的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市土地储备中心或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委托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一级开发企业利润率最高不超过最终审定的开发成本的8%。
(六)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将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和投资咨询公司分别对开发中项目工程质量及成本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相关专家不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审核成本、检查工程质量。其中重大储备开发项目的监管工作由顺义土地储备开发领导小组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
(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工后,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或一级开发企业向顺义国土资源分局提出验收申请,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市政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报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区土地储备库。
(八)为确保土地储备开发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涉及新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待征用后的土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并取得收益后,区政府对原土地所有者实行二次补偿,即入市交易土地增值部分的25%(剔除城市管理专项资金)返还给原土地所有者,剩余部分作为土地增值收益归区政府所有。征地完成后行政建制村被撤销的,原土地所有者不享受上述补偿。
三、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构成
(一)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税费;
(二)收购、回收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四)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五)贷款利息;
(六)项目前期规划费用(指不具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
(七)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及经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以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原则上参照中标开发企业的投标价格确定,由开发企业包干使用。
四、土地储备开发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