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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式
  (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以下简称“顺义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我区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开发管理工作,并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以下简称“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土地储备开发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可以由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承担,也可以由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二)每年9月,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顺义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等部门,依据顺义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等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由市政府批准。
  经市政府批准后的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由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确需调整的,由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依据批准后的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包括: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由顺义国土资源分局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重大项目需报区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原则上应达到“七通一平”(即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雨水、通电、通热、通气、通路及场地内平整)的开发条件才可纳入区土地储备库进行入市交易,但也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达到“三通一平”(即场地外通电、通上水、通路及场地内平整)以上的开发条件,即可纳入区土地储备库进行入市交易,但负责储备开发的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或中标开发企业应提供市政现状的详细说明。
  已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委托一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如区政府有其他建设要求的,按照与一级开发企业所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协议执行。
  (五)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项目,由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手续,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顺义土地储备分中心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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