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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报名条件,同时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 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报名时间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7月4日至20日。

  (二)首次报名考生报名方法

  1、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信息卡1份(以上表格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或各市、 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买)。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报考条件,对申报人填写内容进行初审,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工作单位一栏中做出审核意见,出具申报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的资历证明。《资格考试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意见和出具的证明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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