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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11.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对登记在册的自办学校周边乱设摊点进行治理。
  1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辖区内务工就业农民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负责给符合条件的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并纳入一站式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办学校的登记、安全检查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13.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三)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1.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责任落实,同时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把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好。
  2.坚持公办为主,整合资源,挖潜扩招。全区公办中小学要把做好解决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视为己任,尽最大可能提供更多的学位。学校接收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入学,要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规定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程序办理。
  3.在务工就业农民较多地区,公办学校在接收其子女就学有困难的情况下,经当地政府同意,可由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必须符合《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民办学校的审批程序申请建校,经验收合格并获得办学许可证。
  4.规范自办学校管理。结合我区实际,按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审批标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批程序,建立由区教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审批制度,对符合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纳入日常管理,对未达标的学校进行督促整改,对存有隐患问题的学校进行撤并,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创造安全的教育环境。
  5.扶持重点,改善自办学校的办学条件。通过无偿划拨腾退的教学设备、做好校长和教师培训、加强教学研究等形式,重点扶持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质量有保障的学校,引导自办学校走上规范办学的轨道。

  附件:
  顺义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尚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培丽 区政府副区长
  线长久 区教委主任
  成 员:冯义国 区教委副主任
  梁 军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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