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5〕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教委研究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顺义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外省市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以下简称务工就业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切实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领会文件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