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受理和解决辖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
4.社区居委会职责。
(1)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对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提出初审意见。
(2)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提出相关建议。
(3)设立物业管理协调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4)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三、协调配合,狠抓落实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社区居民真正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促进居住区物业管理尽快纳入社区建设。
(二)居住区未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区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要抓紧设立社区居委会。居住区已建立社区居委会尚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抓紧组建业主委员会;已经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居住区,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要各尽其责,相互配合,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区建委、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督检查机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物业管理纠纷,促进行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有机结合。
(四)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工作涉及规划、建设、邮政、电信、城管、民政、市政、街道、公安、环卫、园林绿化、环保等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与各街道办事处(镇)和社区居委会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共同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
顺义区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尚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曾繁新 区政府副区长
李友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习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庆芸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永发 区建委主任
赵贵恒 区市政管委主任
单德智 区司法局局长、法制办主任
刘庆顺 区民政局局长
邢永富 区财政局局长
董占云 顺义规划分局局长
李志增 顺义公安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