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分类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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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 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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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善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对象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实施农村特困人员和城乡贫困孕产妇的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 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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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和完善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高和中等职业教育救助政策;扶持低收入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 教委、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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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完善临时救济制度。
| 民政局、财政局、红十字会、
各镇、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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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 建委、民政局、财政局、市政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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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
| 民政局、财政局、
各镇、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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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为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救助。
| 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各镇、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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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一助一”帮扶活动。
| 区“一助一”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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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 司法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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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善救灾救济及灾情上报制度。
| 区政府办公室、农委、财政局、民政局、顺义公安分局、卫生局、武装部、红十字会、驻顺部队、各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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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和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 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
城管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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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孤残(儿)弃婴的救助。
| 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顺义公安分局、教委、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团区委、
妇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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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和“爱心家园”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为贫困群体献爱心,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提供生活上的救济和物质上的帮助。
| 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工会、团区委、妇联、各镇、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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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加强社救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低保协管员。
| 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各镇、地区和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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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宣传,要将扶贫济困、团结友善的传统美德教育纳入宣传工作计划,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 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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