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和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制度。每年修、建农村困难户房屋不少于80户;继续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地局关于顺义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办发〔2001〕44号)和《顺义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施管理细则》(顺房改字〔2003〕6号)的规定,将所有符合城市廉租住房条件的低保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七)完善救灾救济及灾情上报制度。加强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遇到突发灾害,紧急启动救灾预案,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及伤病人员的抢救、医疗救助工作,及时恢复生产生活。
(八)规范和完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在区救助站内配备必要的驻站民警和驻站医生,确保救助人员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九)为城乡低保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持有区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对象,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推行项目负责制,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见附件2)。
四、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实行区、镇两级负责制,建立区、镇两级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顺义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席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见附件1)。联席会议的职责是:研究分析全区救助工作的形势,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全面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民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救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和对外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根据自身实际,明确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二)规范管理,做好服务。
1.规范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工作。联席会议由主管区长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了解城乡居民的救助需求,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定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评议,并提出整改措施。
2.规范社会救助程序。凡申请低保、医疗救助、廉租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社区评审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评议,并进行公示后,报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并根据救助项目内容将初审意见报区民政、教育、卫生、建设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准。灾害救助、司法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互助项目,根据有关规定履行申请、受理、核准、公示等程序,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建立救助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从事社会救助活动,通过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种救助款项和物品的调配发放,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类救助信息由各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统计,报送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