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和构建和谐顺义,加快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2.社会参与原则。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3.依法行政原则。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筹集救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做到政策公开、处事公平、程序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制定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的扶持政策,建立救助与就业的有效衔接机制。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一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强化属地管理、细化职能部门责任,增强信息沟通与衔接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政府救助与民间救助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和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责权统一、高效透明的运行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水平。实现上述目标,要着力解决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必须品价格变化、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财政承受能力,适时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严格执行市有关部门的政策;农村低保标准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006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1700元,低保金由区、镇两级按8:2比例负担。
(二)进一步加大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力度。
1.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94号)及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通过区财政和社会筹集等方式解决。区财政根据上年度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数,按照每人每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5%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