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计分析。顺义工商分局要按时统计分析互联审批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分析材料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上报内容包括:上月通过互联审批的户数,审批项目数、审批同意记录数、审批不同意记录数及原因和逾期未回复记录数。
3.技术支撑。顺义工商分局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安装的互联网传输系统(HD315网站)提供技术支撑,保证互联审批网络的畅通。
4.业务沟通。顺义工商分局在业务上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审批部门的沟通,落实好互联审批的具体工作,做好互联审批的统计、调研工作。
(三)完善转告相关。
1.明确实施互联审批的范围。在顺义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均纳入互联审批范围。
2.深化互联审批工作纵向联系。企业登记互联审批工作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横向是指顺义工商分局与区级各行政审批部门之间的互联审批工作。纵向是指各行政审批部门通过本系统的业务垂直领导关系进行上、下级之间的互联审批工作,即对于行政审批权限集中在市级的,区级行政审批部门应做好本系统的纵向转告工作,将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意见转告工商部门。对于在我区无审批部门,又无其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由顺义工商分局负责将该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市工商局转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3.结合地区实际确定联合审批项目。在落实《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的同时,根据《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赋予顺义的功能定位,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公布《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确定的前后置审批项目和禁办行业目录。
(四)明确限时完成。
1.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由企业直接到审批部门申请,凭有关行政许可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2.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顺义工商分局先受理其登记申请材料,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2小时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涉及后置审批的项目名称和审批部门,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后置行政许可事项转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自收到顺义工商分局互联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行政许可决定意见通过HD315网站回复顺义工商分局。回复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
各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及时回复同意意见,并告之申请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回复不同意意见,并告之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