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完善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5〕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工商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监察局研究制订的《关于完善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完善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1〕35号)和《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意见》(京顺办发〔2004〕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推进全程办事代理
(一)实现充分互联。
目前,我区已实施企业登记互联审批的行政审批部门有区发展改革委、农委、建委、文化委、科委、市政管委、环保局、卫生局、顺义公安分局及公安分局消防处、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劳动保障局、顺义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顺义规划分局、人事局、林业局、水务局、体育局、外事旅游局、顺义药监分局、司法局、工业局、顺义工商分局、烟草专卖局、种植业中心30家单位。区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尚未纳入联网范围,应尽快与区工商部门联网,争取早日完成互联。部门名称、审批职能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到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进行数据调整。
(二)细化一家承办。
1.一次性告知。为给申办人提供高效、优质的全程代办服务,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内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报送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其负责编制《顺义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须知》,在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公示;顺义工商分局负责发放《顺义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须知》,并明确告知申请人所办事宜应到哪一个部门办理,以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