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疗费申报程序
(一)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规定报销起点的,于每月1-15日向居住地社保所申报。
(二)社保所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手工报销软件》进行汇总、录入后,于每月1-20日向区医保中心申报。
(三)报销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通过北京银行直接注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专用存折。
(四)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支付明细或拒付明细,由北京银行邮寄给退休人员,如系统暂不能提供此功能,由区医保中心以电子文件或纸介形式转给申报社保所。
五、组织工作与要求
成立由曾繁新副区长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局长邢文德任副组长,劳服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科、医保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规划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劳服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曹佳琦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劳服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具体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2.对社保所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开展宣传工作;
4.收集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协调各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制订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
6.对社保所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7.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医保中心职责。
1.医保中心于每月月末前,将选择在居住地社保所申报的人员名册信息,以社保所为单位进行信息导出,在次月将系统生成的“黑名单”信息导出交给本区县社保所;
2.定期向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数量与分布等相关数据;
3.负责已退休人员选择信息的变更工作;
4.每年12月份,集中办理退休人员申报地点的变更手续;
5.将退休人员报销门、急诊医疗费的支付和拒付明细反馈给企业或社保所;
6.将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结算信息反馈给本区相关社保所。
(三)街道社保所工作职责。
1.接收选定在本所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企业退休人员,组织管辖区域内退休人员进行申报地点的选择,做好宣传解释、引导和服务工作;
2.要根据服务对象的数量,预留好专门接待窗口,并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