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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顺义区企业管理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辖区内22个街、镇社保所。
  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区劳动保障局确定参加此项工作的企业应做到正常缴费,确保退休人员医疗费及时报销,使退休人员思想稳定、与企业之间无集体性争议。
  三、工作计划与安排
  采取企业组织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申报地点与社保所组织管辖区域内退休人员自愿选择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参保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从6月至11月,分三个步骤基本解决居住在本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在社保所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问题。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份)。
  劳动部门:负责拟定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培训、摸底、填表等准备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在7月初全面启动;企业:向退休人员发放《企业管理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问题解答》,并有针对性地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社保所: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在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的准备工作,包括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做好接待场地、办公设备、人员调整与相关表格印制等工作;
  (二)辖区内参保企业组织退休人员进行申报地点的选择阶段(7-10月份)。
  凡同意参加此项工作的所有企业,负责组织退休人员自愿选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申报地点,各参保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将选择信息(《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报区医保中心,次月起,退休人员在选定的社保所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区供销社等7家企业先行试点工作,6月份开始进行申报地转移,并在6月份可以通过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在7月份开始进行申报地转移,8月起可以通过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外商投资、三资、合资企业在8月份开始进行申报地转移,9月起可以通过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机关事业单位、有限责任、股份制、其他企业在9月份开始进行申报地转移,10月起可以通过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
  (三)社保所组织居住辖区内退休人员进行申报地点的选择阶段(6-10月份)。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我区22个街道(镇)的退休人员,可到居住地社保所填写《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并交原企业确认,企业在规定时间将退休人员选择信息汇总上报参保地的区社保中心,次月起,退休人员在本人选定的社保所申报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各社保所要在6-8月份,对居住辖区内的参保退休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政策宣传和组织填写《在居住地社保所报销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申请表》工作,从9月份开始进行申报地转移,10月可通过社保所申报医疗费用。组织退休人员进行申报地点选择工作完成较早的社保所也可以提前向医保中心申报变更工作。申报地选择工作最晚要在10月份完成,保证企业管理退休人员能够在11月份实现社会化报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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