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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化工、电镀行业环保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分工及具体实施步骤
  对于化工、电镀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由支队、固管处和各区市县环保局、分局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筛选名单(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区市县环保局、分局负责筛选本辖区的化工行业检查单位名单;固管处负责筛选电镀行业检查单位名单。名单于6月2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20日)
  各区市县环保局、分局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本辖区筛选出的化工、电镀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支队、固管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此外,鉴于非法从事废溶剂加工提炼、废油收集炼制和化学品盛装容器收集的单位(黑窝点)主要集中在甘井子区(大连湾、革镇堡、南关岭)、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等区域,为便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职责分工,特对该行业的排查工作做出如下具体分工:
  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环保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查工作;支队、固管处、甘井子分局抽派监察人员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甘井子区所属的大连湾、革镇堡、南关岭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
  总结(9月21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化工、电镀行业专项检查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针对上述行业的辖区管理档案和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与9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并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三)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开展检查,不漏项、不敷衍。可以聘请专业人员从技术层面协助、指导专项检查工作。对每个被查单位都要认真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1)。对非法从事废溶剂加工提炼、废油收集炼制和化学品盛装容器收集单位(黑窝点)的排查要仔细,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确保黑窝点无一漏网。
  (四)认真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各单位于每月15日、30日前填写《专项检查汇总表》(附件2)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于重大案件要随时上报。

  联系人:孙勇  王辉
  电话:62982885 82488052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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