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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社保基金监督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牵头组织对综合性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应对措施。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仲裁信访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组织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和社会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参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解和处理。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四)人事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监察室。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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