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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特殊工时审批。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参与省市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和谐劳动关系指数调查发布工作,负责综合劳动统计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

  (九)工资福利处。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并监督市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养老保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贯彻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参加市本级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及累计时间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养老、医疗)的核准及退休审核;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措施落实情况和审核建议。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统筹和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使用及支付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指导全市执行工伤伤残等级、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区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市本级考核;负责市本级和在台省部属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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