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才开发和市场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承担局人力资源市场方面的行政许可,指导和管理职业中介机构;承担市高层次人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制定实施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组织市“首席技师”评选,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我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
拟订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基本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负责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台工作、创业、为台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归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承办来台定居专家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统一发布,承办市直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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