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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2年,80%的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7%和83%。到2015年,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新增城镇污水收集管网1000公里以上,市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5%;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45%以上。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污水泵站提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到201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

  2.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完成市级垃圾焚烧处理中心、玉环垃圾焚烧发电厂、天台第二垃圾填埋场、仙居卫生填埋场、三门垃圾处理场建设和椒江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到2012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县(市)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到201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15年,市区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县(市)和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3.完善城镇污泥处置设施。积极推进各县(市、区)区域内污泥处置设施共建共享,鼓励规范的污泥处置单位跨县(市、区)服务。到2012年,基本完成椒江区、路桥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5年,建成临海市、温岭市污泥处置设施,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县(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完善城镇供水设施。加强老旧和劣质供水管材管网更新改造,加快既有供水水厂工艺提升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到2015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超过12%。加快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向周边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区域供水管网体系,促进城乡和区域供水设施共建共享。

  (三)加强城镇综合管理。

  1.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提高出水水质达标率。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特别是填埋场和焚烧厂运行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规定的II级以上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管理均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加强供水设施运行监管,严格质量和卫生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到2015年,全市城市供水水质106项指标均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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