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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市城管局《关于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数字和网格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现代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系统工程,是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41号)精神,现就推进宜昌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理念为依托,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改造流程、提高功效,构建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按照“统一平台、统一受理、统一规范、统一监督”的原则,构筑覆盖市、区两级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综合平台,推动城市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保持管理常态化,全面提高宜昌城市管理水平。

  二、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组织体系建设

  构建“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处置、四级网络”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实行市级集中监督,市、区两级分级指挥,市、区和街道三级处置,形成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网络体系。市级设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挥、协调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下设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实现监管分离、协同管理。监督中心为发现问题和综合评价系统,指挥中心为派遣任务和处理问题系统。各区设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实行市、区信息共享,区级不独立建设信息平台。

  (二)制度体系建设

  制定《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监督手册》、《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处置(指挥)手册》、《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处置和考核制度,形成一套科学的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岗位实施城市管理的工作过程和绩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建立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并与目标考核、效能考核挂钩,切实做到奖惩兑现,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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