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实施“七有”工程,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突破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一村一社、一品一社、一村多社、跨村联社”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区设立连锁(专营)店,鼓励合作社之间强强联合;支持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行订单农业,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积极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加快培育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其通过相互持股、控股等方式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七)进一步实施商标战略。大力推进商标发展战略和质量兴市战略。认真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保持注册商标总量稳步增长,增加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积极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或集体商标,大力培育和发展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驰名、著名商标。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前瞻性的广告业发展规划,规范广告行为,增强行业自律,促进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进一步强化证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机制的意见》精神,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实施分类治理,引导登记一批、引摊入市一批、疏导规范一批、依法整治一批,进一步强化证照管理,打击无照经营,营造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进一步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旅游企业联合重组,培育行业龙头,大力开发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市场。高起点规划建设核心景区、重点景区和特色景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旅游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促进旅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完善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全市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管理局。各县市区和宜昌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协调,确保市场主体增量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考核。把开展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和宜昌开发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把市场主体增量行动的任务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