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3月3日)、防治碘缺乏病日(5月15日)、爱眼日(6月6日)、预防出生缺陷日(9月12日)、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加强有关残疾预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工作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基本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政策措施:
1.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发挥县级残联骨干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能力。
2.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扶持力度。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市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场所,切实发挥残协“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市、县两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者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者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7.加强残疾人素质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投身社会建设。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典型。
(十三)科技、信息化、统计和监测。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无障碍改造,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政策措施:
1.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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