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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荆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口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切实用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残疾人贫困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为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

  4.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整合各类帮扶资金和项目,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完成8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5000人次(每年1000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成荆州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在业务规范、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托养对象范围。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接受托养服务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5.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通过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训计划,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托养机构管理人员和阳光辅导员。

  (七)文化。

  主要任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等机构要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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