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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违法建设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违法建设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治理违法建设的意见

  近期,北京市卫星影像图片显示,2004年第二、第三季度全市增加违法建设面积126.9万平方米。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王岐山市长、刘志华副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限期依法处置,绝不手软。为深入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大我区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性。顺义作为北京市“两轴--两带--多中心”空间发展布局中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北京市三个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承担着重要的产业和城市发展功能。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顺义重点新城,以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08年奥运会,必须严格控制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2.成立顺义区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组织实施。成立由主管城建的副区长任组长,建委、市政管委、规划分局、城管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供电公司、法制办、监察局、工商分局、水务局等单位主管副职和相关镇镇长为成员的顺义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凡经执法部门下达停建通知仍然进行建设的项目,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3.成立顺义区治理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违法建设项目的巡查、制止工作。从规划分局、城管大队、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建委分别抽调2人,组成顺义区治理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主要负责巡查、制止各类违法建设,并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转交给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执法队由顺义规划分局牵头,分为潮白河以东、以西两个组,每组5人。各镇明确1名治理违法建设的协管员,配合执法队做好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工作。
  4.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分类治理。对于已设置城管组织地区的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未设置城管组织的地区,由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所有违法建设的认定由规划分局负责。其中,在广场、街道、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的违法建设,由城管大队负责查处;在农业用地上进行的违法建设,由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由建委负责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由水务局负责查处;在公路两侧建设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按违法建设性质由相关部门负责查处。
  对于卫星影像图片中反映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综合协调力度,积极办理有关手续,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项目,由规划部门给予认定。在违法建设拆除中,要依法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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