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公民控制吸烟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04〕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公民控制吸烟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区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公民控制吸烟的实施意见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依据《
烟草专卖法》、《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的,以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依法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控吸烟为手段,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公民控制吸烟的活动,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改善公共卫生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支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性原则;依法行政,执法主体监督,公民依法维权的法制性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拒吸第一支烟的源头性原则;加强健康教育,普及戒烟知识,远离吸烟队伍的抵制性原则;守土有责,领导负责,单位为主的属地性原则;检查考核,树立典型,评比奖励的激励性原则。
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