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04〕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2004年第九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04〕24号)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法规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深入落实安全生产监察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查处和治理力度,努力为全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救援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触及企业核心利益机制,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的态势。
3.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确保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恶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到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质量标准等级化、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北京市先进区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