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顺义区燃气供应救助抢险预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4〕27号)
各有关单位:
区市政管委研究制定的《顺义区燃气供应救助抢险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各燃气供应企业要按照此预案,抓紧与顺义区燃气公司、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储配库、北京晨光维中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顺义东方太阳城站3个救助队联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将结果报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顺义区燃气供应救助抢险预案
为保障全区燃气安全稳定供应,确保在紧急状态下,燃气企业能有效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迅速控制事态,顺利完成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抢险、抢修及救助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全区所有燃气企业。
二、领导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成立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区燃气公司、北京晨光维中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油燃气公司顺义液化气储配库组成的燃气供应救助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市政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燃气管理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区燃气供应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指挥全区燃气供应救助抢险工作。副组长负责在非正常供应状态下,指挥、协调、督促救助队工作,保证及时、安全供气。在燃气非正常供应状态下,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救助应急预案,保证区内燃气正常稳定供应。
三、工作程序(略)
四、责任划分
(一)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企业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救助抢险全部责任;
(二)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属地政府为第二责任人,当第一责任人不具备抢修和应急自救能力时,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负责组织供应站的安全、供应、人员及资金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