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顺义工商分局、顺义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单位要不断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管理,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 如以上措施仍不能稳定市场,则采取全区统一限价、粮源统一分配、居民定量供应等其它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九条 全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工作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区粮、油、盐应急供给指挥部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
指 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区政府主管农业副区长、区政府主管商业副区长
成 员:区发展计划委、区商委、区农委、顺义公安分局、顺义工商分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一商局、二商局、区市场经营管理中心、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农发行顺义支行、区供销社、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盐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油、盐应急供给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油、盐供给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商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委主任担任。
指挥部下设粮食应急供给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粮食供给方面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
1.根据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形势判断供给紧急状态,提请区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预案。
2.指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供给工作。
3.审定和批准应急供给方案。
4.下达应急供给指令,组织应急供给队伍。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给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给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6.随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落实区政府下达的指令。
(三)分工:
1.指挥:负责全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的全面指挥。下达应急指令,签署应急方案,协调各部门搞好工作衔接。
2.区商委、区发展计划委、区农委:负责协助区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