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义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预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4〕4号)
各有关单位:
《顺义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日
顺义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特殊情况下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给,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区政府建立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机制,统一负责本区应急供给工作。区商委、农委、财政局、粮食局、交通局、顺义工商分局、一商局、二商局、种植业服务中心、供销社、市场经营管理中心、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鑫悦面粉有限公司、区盐业公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条 本区粮、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
第二章 粮、油、盐储备
第四条 区粮食局应不断加强粮食储备,确保区级粮食储备2003年达到1000万公斤,2004年达到2000万公斤,2005年达到3500万公斤。按照市政府要求,为确保7天供应量的成品粮储存,区粮食局还应进一步加强成品粮储备,由鑫悦面粉有限公司储备面粉60万公斤,众望粮油食品配送中心储备面粉25万公斤,军粮供应站储备大米25万公斤、面粉10万公斤。一旦启动应急预案,由区粮、油、盐供给应急指挥部指挥限价抛售,价差损失由区财政从粮食风险金中支付。
第五条 区商委应组织有关部门不断加强油、盐储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计划,并与各应急储备及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将计划逐一落实。食用油按照70万人口每人每月最低基本需求0.3公斤计算,应储备75万公斤,保证3个月的供应;食用盐按照70万人口每人每月最低基本需求0.3公斤计算,应储备75万公斤,保证3个月的供应;工业用盐按照全区每月100万公斤计算,应储备200万公斤,保证2个月的供应(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