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各镇要严格按照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我区关于开展此项工作的要求,治理整顿新《
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均纳入此次治理整顿范围。开展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各镇要保证效果,不走过场,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9号)要求,对以下四方面进行治理整顿:
1.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2.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镇、村、签订征、占地协议等问题。
3.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市政府办公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京政办发〔2002〕33号)规定,立项、规划、土地审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营性土地不以市场方式供应的行为;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问题。
4.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二)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以下突出问题在摸清底数、查明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清理整顿。
1.对全区各类园区用地进行一次普查、清理。对经国家、市和区依法批准建立的科技园区、工业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已经研究确定的用地政策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园区的聚集效应和拉动经济、优化投资环境的带动作用。对违反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园区、大院,对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应土地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规范园区设立和用地审批制度。
2.对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镇、村签订征、占地协议,圈占土地情况进行普查、清理。要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征、占用土地,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以地谋私行为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