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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3〕55号)


各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全国和北京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区国土房管局研究制定《关于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区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要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的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市政府贯彻此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为契机,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提高队伍素质,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行,保障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此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要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治理整顿的基础是各镇的自查自纠,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采取区别情况,尊重历史,自查从轻,被查从重的处理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犯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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