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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职责,充分整合与利用各类社会资源,优化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和管理能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
  (三)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滚动发展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三、总体目标
  加大合作医疗区级统筹力度,提高合作医疗公平性和共济性,在不增加政府投入水平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市场保险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到2009年合作医疗管理模式实现“区管区办”,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补偿水平
  1、将本区农民的外来婚嫁配偶纳入合作医疗保障范围。
  2、将5000元以下住院补偿纳入区级统筹管理,统一补偿标准,补偿比例从不低于40%提高到不低于60%,封顶线从45000元提高至50000元。

 

0-20000

20001-30000

30001-40000

40001以上

一级医院

70%

70%

80%

90%

二级医院

65%

70%

80%

90%

三级医院

60%

70%

8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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