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2、上海市社区居民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闵行区民防办公室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地区工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附件1:
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序号
| 项 目
| 主要内容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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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 建立民防工作小组
| 居委会建有民防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居委会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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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预案
| 制订人民防空人口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
| 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分别制订战时人口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防护预案,明确应急情况下的任务分工、组织指挥、疏散撤离路线和有关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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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民众防护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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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设施
| 建立民众避难场所
| 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民众避难场所,并设立指示标志,配置必要的民防应急包、医疗药品、食品和饮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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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民防应急箱
| 在居民小区的重要部位设置民防应急箱,并实施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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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队伍
| 组建民防志愿者队伍
| 居民小区建有10-20人的民防志愿者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民防应急包),定期组织开展相应的民防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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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育培训
| 开设民防知识讲座课
| 利用社区学校定期开设民防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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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民防宣传园地
| 设置民防知识宣传栏,在社区图书室开辟民防书架,配备适量的民防书籍、刊物;利用小区居民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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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防演练
| 组织开展民防演练
| 根据预案,组织开展民防演练,提高市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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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标准中的“居民小区”主要是指调整后的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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