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应急办拟订的《关于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的实施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增强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市应急办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08]24号)精神,本区将于6月份组织开展闵行区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夯实基层基础,有效提高本区应急管理的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08年6月上旬至7月上旬
三、活动主题
认真贯彻
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四、活动内容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此次宣传月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应急防护知识讲座、问答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知识讲座,主要内容有:(1)自然灾害应急知识;(2)事故灾害应急知识;(3)公共卫生应急知识;(4)社会安全应急知识。参加对象是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市民。二是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开展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防护知识的学习教育和演示。三是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有关知识测试。四是组织专业队伍深入有关镇、街道开展防火安全知识文艺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