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建立选举指导小组
各镇(含龙柏街道、莘庄工业区,下同)建立党委(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联络员。指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落实并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发动和引导村民依法参选,检查和指导选举工作,受理和处理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各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应按照全区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程,明确选举工作要求。
3、做好选举准备工作
各镇应选择条件比较好的村,积极推行没有候选人的“一步法”选举;对拟打算暂缓选举的村,要召开村民会议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经村民会议同意后,由镇政府做好向区政府的报批工作;要做好区、镇人大代表视察选举的选点工作;要组织开展村委会财务审计,审计工作应在6月20日之前结束。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进行动员部署
各镇应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宣传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确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各村应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7- 9人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其成员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由本届村委会主持。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告,并报镇政府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接受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以下9个方面:一是依法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二是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三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是确定选举日并予以公布;五是组织村民登记,审查村民的选举资格,并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六是组织村民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七是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镇政府备案;八是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九是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从成立之日起到新一届村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止。
3、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1)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二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推选村民代表采取逐个举手表决或投票的方式进行。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村民代表。
(2)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18周岁以上村民或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或者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推选或者选举产生后,应当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报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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