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企业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引领和支撑太阳能光伏产业技术发展的研发中心,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后,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
3、大力引进新能源研发机构,鼓励海外团队和国内名校团队,与企业、研究所组建新能源研发机构,新能源研发机构注册在紫竹科学园区的,给予专项扶持。
(四)加大对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
1、申报薄膜太阳能光伏科技攻关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等立项资助的,给与资金匹配,匹配资金超过100万元的,一事一议。
2、新能源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或产学研项目,经专家评审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项50-100万元的资助。
3、对区内企业利用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开展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区财政对每个项目给予资助。
4、鼓励高校和研究院所进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技术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新技术含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现有产品档次和企业效益。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对重点技术攻关给予资金扶持。
(五)鼓励太阳能光伏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区内太阳能光伏企业实施已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按转让实际发生额的2-3%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并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一次性奖励15-20万元。
2、引导太阳能光伏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市场适销产品。对每项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对获得新产品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申请第一人,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3、鼓励区内太阳能光伏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 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太阳能光伏研发人员,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六)加快新能源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1、依托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园区等平台,引进海外高层次新能源人才,推荐进入“千人计划”名单,争取国家和市级层面政策扶持。
2、鼓励企业通过委培等方式与交通大学及其太阳能研究所、上海太阳能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联合培训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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