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莘庄工业区
功能定位:新能源配套项目基地。
四至范围:东至莲花南路,南至放鹤路(新闵铁路),西至莘奉金高速公路,北至六磊塘。提供500亩用于新能源配套项目。
五、政策措施
为促进以太阳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在闵行的集聚快速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区梳理并完善了相关扶持政策。
(一)加大新能源产业扶持力度
1、自2009年起三年内,建立每年3亿元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大力支持发展以太阳能为核心的新能源产业。
2、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风投基金和民间资金进入新能源产业领域。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新能源项目的,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额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区属公司可视情况考虑跟进投资。
3、对25MW及以上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视情况最高给予每条生产线1000万元的扶持,25兆瓦以下的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视情况最高给予500万的扶持;对其他非薄膜技术生产线,视情况给予每条生产线最高500万元的扶持。以上扶持通过项目贴息的方式给予。
4、鼓励在区内建立内外资新能源企业总部,参照上海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5、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能源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区财政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四年给予减半扶持。
6、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企业上市。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闵府发[2008]15号)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中相关费用给于150万元补贴。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实施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实施委托招商机构(或个人)奖励制度,根据引进企业的规模、项目发展前景、实际到位资金状况及其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凡属委托招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或企业引进的,按注册资金的2‰给予奖励,引进单个企业的奖励一般最高不超过20万元;凡属个人引进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三)鼓励发展新能源研发机构
1、大力吸引人才、资金、设备,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能源研发基地,加快掌握核心技术。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给予500万元以内的资金扶持。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外资太阳能光伏研发机构参照闵行区科技政策中“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条款,适当提高扶持标准,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