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世博会本区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9]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等七部门拟订的《上海世博会本区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世博会本区救助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净化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区的社会环境,维护本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世博会救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9]101号)要求,以及上海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与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迎世博城市管理“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构想,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积极救助、依法行政,全力开展街面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工作。通过加强领导,集中救助,社会发动,落实措施,努力实现重点区域基本无流浪乞讨现象,街面流浪乞讨现象明显减少,因流浪乞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问题基本杜绝。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上海世博会闵行区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
三、对象范围
(一)下列对象,由区公安、城管部门和由区民政、公安、城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区“三合一”联动救助专职服务队(以下简称“救助服务队”)进行告知、引导、护送,区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
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2、职业乞讨、卖艺乞讨、露宿街头乞讨等流浪乞讨人员;
3、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二)下列对象,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1、以乞讨为名诈骗或在流浪乞讨过程中拦截机动车辆,以及有强讨恶要、滋扰他人等行为的流浪乞讨人员;
2、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人员。